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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时期,苏州有的小学要家长签安全回家承诺书,途中出事监护人负责,合适吗?
我一直很反对这种签署所谓的承诺书的,其实对于学校来说完全多此一举,学生出了校门或者交给家长手中,这完全就跟学校没有任何一点关系了,为什么我们要去承担或者是签订这样的责任书?不属于我们管辖的范围,或者我们监控不到的地方,我们为什么要去和家长签,只能说这样做就证明我们在规避责任。让家长觉得学校就应该对这方面有所责任,只是现在把责任推卸给家长了。
一般的学校都不能够提供学生上学或者放学的统一的交通工具,如果有这方面的可能也许会要求家人签署意见,如果你没有***取学校的交通工作,那么出了事情由家长自行负责,这个我觉得可以支持,但是一般的学校做不到这一点。在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主要是家长而不是学校。既然这个过程不是学校所能监控到的,选择权利也不在学校,为什么我们应该去承担责任,为什么我们要去签署规避我们责任的承诺书?
目前只是有一种怪象,如果学生在放学途中出现任何问题,或者是在家里面出现什么事情,可能都会找到一些责任在老师身上,比如说老师今天有没有催促孩子写作业,有没有批评孩子,有没有没当着全班的面没有表扬他的孩子等等。或者是孩子安全意识不强,可能就会把这种教育怪到学校头上,老师是否每天强调交通安全出行安全,从来没有想过家长是否做了这方面的事情。
现在我们学校也算是做的比较仔细了,对于每天早上要求的晨会,老师都必须强调所有跟安全有关的事项,并要做好相应的记录,每周都要做检查。因为真的怕遇到这种情况,家长找到学校的麻烦,学校如果没有相应的记录,那真的是说不清楚。其实想一想我们老师每天在学校里面肯定是都是强调课间安全,上课安全以及放学上学途中安全。至于该家长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我觉得我们老师或者学校一点关系都没有。
现在我们很多老师有一种感觉,如果放学的时候或者很晚的时候,家长在群里面问放学没有,孩子怎么还没到家,或者7:00 8:00家长给老师打电话说我的孩子没回来,这时候我们老师就特别紧张了,会不由自主的去想我今天是否批评了这个孩子,或者是推出了孩子交作业,或者是跟孩子谈了什么话。因为你不得不小心你的任何一句话或者一个语言或者一个动作,都可能被家长当做他孩子出问题的一个责任的理由。
总之感觉这个所谓的安全承诺书就是无稽之谈,因为那个范围不是老说学校所监控的,也不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区域,是学校自我的把自己的责任扩大了。
关于这个问题,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提问一下:孩子是自己的,放学途中出问题难道还要学校负责吗?
按照苏州市的开学安排,小学六年级的孩子在4月13日开学,四五年级的学生在4月15日开学,一二三年级和幼儿园的开学时间还要待定。
当前的开学,按照教育部的要求,最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疫情是否基本控制。而苏州的疫情我认为控制的是非常好的,已经连续55天没有出现新增,可见这个城市目前是非常安全的。
但小学生开学还是要多考虑一点为好,比较小孩子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都不够,所以开学时间安排比较谨慎,不仅仅是错峰,小学低年级开学也还没有确定。
学生安全无小事,但学生的安全涉及到多个方面,不仅仅是在校园内的安全,还涉及到上下学途中安全,因此学校必须要提醒和教育到位。
我认为题主说的这份安全承诺书并无不妥,原因如下:
1、承诺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,提升家长的安全防护意识。
2、只有明确了责任,家长才能真正用心。
3、只有每一个家长配合,才能确保全校安全,单靠学校根本无法做到真正的安全保障。
学校本来就是弱势群体。理论上来说,孩子在出了校门之外,发生的事情就跟学校没有关系了。但事实上,孩子发生的很多事故,最后都得由学校背锅。
几年前,我们这有个家长骑电瓶车送孩子上学途中跟另外一个家长相撞。孩子摔倒,牙齿磕在马路牙子上。牙医告知受伤家孩子的家长,孩子的牙齿已经没救。要等到孩子成年以后再进行修复,估计价值不菲。
第一位家长一听,跟另一个家长协商医药费。最后不知怎的,双方家长一起找到学校,要求学校负担一半医药费。理由是事故发生在送孩子上学途中,与学校有关。
学校为了自保,出台了很多告家长书!
学校发给家长的很多告家长书,都是提前告知家长有可能会发生的意外。经过学校提醒,家长还是没有引起重视,导致孩子发生意外。学校相应要负的责任就小了很多。
现在有很多告家长书,都是因为发生过很多意外事故,最终家长都要求学校负责,哪怕这事跟学校半毛钱关系都没有。
学校作为弱势群体,为了保护自己,也是很拼的,更是不得不为之!这样万一家长要求学校负责任,学校就有个说辞,我们学校已经提前警示过你了。但实际上,这种告家长书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毫无意义的。
苏州某小学要求家长签安全回家责任书,它的措辞比较生硬,放学回家途中若发生意外事故,由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,与学校无关。作为家长看了确实有点不舒服。
那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考虑问题。现在是疫情非常时期,江苏的小学四年级和五年级也将于15号开学。如果孩子自行回家,一般都是乘坐公共交通。这样,被传染的可能性很大。
学校的意思其实是,为了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,建议长如果有条件的话,尽量由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!
未成年人在校生活学习期间,发生意外事故,什么样的情况下学校应该承担责任?什么样的情况下家长应该负责?这些内容侵权责任法,和教育部之前出台的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原则上,在校学生在上学、放学、返校、离校的途中,或者是放学后节***日***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之外,学生自行滞留学校,或者是自行到校发生事故,造成学生的人身受到损害的,学校如果没有不当的行为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判断学校有没有不当行为,主要是看学校有没有过错。如果学校有过错,一般要承担责任,如果没有过错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即便现在是特殊时期,只要教育部没有出台相反的规定,那么学生在上下课的途中出现事故,正常情况下是家长承担责任,而不是学校承担责任。
现在有些学校,在开学之后让家长签署责任承诺书,学生在上下课的途中出现事故由家长负责,这样的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和规定来看,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。
学校之所以会让家长签署安全回家责任承诺书,一方面可能因为考虑到有些家长不了解该规定,不知道什么样的情况下家长应该承担责任,什么样的情况下学校应该承担责任;另外一方面现在是特殊时期,学校有必要通过责任承诺书的形式,来提醒家长注意,让所有的家长尽到监护职责。
特别是在中小学里面,一些未成年学生,安全意识比较薄弱,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。
现实中,有一些家长认为学生上课之后,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都由学生负责。孩子在上下学的途中,家长在对其安全不管不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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